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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发行的加油卡是面向全社会发行的,用以代替油票和加油券,具有加油、储值、转帐、结算功能的加油支付工具,是加油专用卡,不能作其它应用。
2. 中油加油卡的发行权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授权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发行。
3. 中油加油卡按其功能可分为单用户卡、多用户卡和管理卡,单用户卡即个人加油卡,多用户卡是与单位相关的加油卡,管理卡是单位用于查询本单位相关资料的卡。单用户卡和多用户卡都可用作加油应用,管理卡不可用于加油。
4.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合法机构和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都可申请办理中油加油卡和管理卡。
5. 用户可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授权发卡储值点办理加油卡和管理卡。
6. 持卡人可持中油加油卡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任何授权入网加油站加油。用户使用中油加油卡加油时,加油机对卡内余额按加油数量及当时油价扣除。持卡人须对加油交易额承担经济责任。(油价执行国家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价格,并根据国家定价变化随时调整。)
7. 中油加油卡有效期为三年,逾期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中油加油卡所发生的债务关系不变。中油加油卡期满如需继续使用,需到发卡储值点办理延长有效期业务。
8. 中油加油卡不计利息,不允许透支,不可提取现金。
9. 中油加油卡不得转让或转借,如持卡人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编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卡储值点并进行信息修改,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中油加油卡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发卡储值点办理书面挂失,在发卡储值点受理挂失后24小时之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10. 持卡人必须将加油卡和密码分开保管,以避免加油卡遗失或泄密而遭受损失,否则加油卡和密码同时遗失,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11. 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多用户卡持卡人,需由单位开具更换持卡人证明,并及时到发卡储值点办理相应手续,在此之前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持卡人所在单位承担。
12.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修改时无论持卡人是否知悉,均具约束力。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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