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
乙方:(申请单位或个人)
一 . 乙方及其附属加油卡持卡人承认《中油加油卡章程》,履行本合约。乙方自愿支付并为其附属中油加油卡持卡人承担使用中油加油卡的各种费用。
二 . 乙方应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及其附属中油加油卡持卡人的有关资料。乙方应对所填内容负责。
三 . 乙方及其附属中油加油卡持卡人使用中油加油卡时发生的款项由甲方根据其加油数量及当时油价对卡内余额进行扣除。乙方须对加油交易额承担经济责任。(油价执行国家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价格,并根据国家定价变化随时调整。)
四 . 乙方在申办中油加油卡时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使用密码,凡因遗失中油加油卡或泄露密码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中油加油卡不慎丢失,应及时到就近的发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挂失在24小时后生效,在此期间造成的支出由乙方承担。
五 . 中油加油卡属专用卡,不得透支,不计利息,乙方在申领中油加油卡时必须储值。
六 . 中油加油卡应由乙方及乙方指定的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因转借或转让他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 .甲方的《中油加油卡章程》一经修改公布,不论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中油加油卡章程》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八 . 本合约自甲、乙双方在本合约上以及在《中油加油卡申请表》上申请人签字栏上签署,并在乙方领取中油加油卡后立即生效。本合约生效后,即认为乙方已仔细阅读和了解了《中油加油卡章程》和《中油加油卡申领合约》。
九 .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办理。
十 . 本合约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制定、解释、修改。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